航空公司对行李托运规定

发布日期:2018-07-07 13:37 本文摘要:航空公司对行李托运规定随身携带物品随身携带物品的重量 ,每位旅客以5公斤为限。每件随身携带物品的体积均不得超过20Х40Х55厘米。超过上述重量、件数或体积限制,应作为 免费行李额每位旅客的免费行李额 (包括托运和自理行李):持成人或儿童票的经济舱旅客

  航空公司对行李托运规定随身携带物品随身携带物品的重量 ,每位旅客以5公斤为限。每件随身携带物品的体积均不得超过20Х40Х55厘米。超过上述重量、件数或体积限制,应作为

  免费行李额每位旅客的免费行李额 (包括托运和自理行李):持成人或儿童票的经济舱旅客为20——30公斤。

  不准作为行李运输的物品旅客不得在托运行李或随身携带物品内夹带易燃、爆、腐蚀、有毒、放射性物品,可聚合物质,磁性物质及其它危险物品。旅客乘坐飞机不得携带武器、利器和凶器;动物禁止携带;食品有时也会被禁止。

  不准在托运行李内夹带的物品重要文件和资料、外交信袋、证券、货币 (不得携带大量现金)、汇票、贵重物品、易碎易腐物品,以及其它需要专人照管的物品,不得夹入行李内托运。承运人对托运行李内夹带上述物品的遗失或损坏按一般托运行李承担赔偿责任。

  行李包装托运行李必须包装完整、锁扣完好、捆扎牢固,能承受一定的压力,能够在正常的操作条件下完全装卸和运输。对包装不符合要求的行李,承运人可拒绝收运。

  行李赔偿旅客的托运行李全部或部分损坏、丢失,赔偿金额每公斤不超过人民币 50元。如行李的价值每公斤低于50元时,按实际价值赔偿。

  行李声明价值托运行李每公斤价值超过人民币 50元时,可办理行李的声明价值。行李的声明不能超过行李本身的实际价值。每一旅客的行李声明价值最高限额为人民币8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