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东师范大学2019年自主招生简章 报名时间及招生计划

发布日期:2019-04-01 16:33 本文摘要:华东师范大学2019年自主招生简章 报名时间及招生计划华东师范大学2019年自主招生简章已经公布,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2019年3月29日-4月15日)登录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试点高校自主招生报名系统进行报名。 创新人才计划旨在弘扬华东师范大学学术传统与学术精神

  华东师范大学2019年自主招生简章 报名时间及招生计划华东师范大学2019年自主招生简章已经公布,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2019年3月29日-4月15日)登录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试点高校自主招生报名系统”进行报名。

  “创新人才计划”旨在弘扬华东师范大学学术传统与学术精神,选拔一批具有浓厚学术兴趣、一定学科特长和创新潜质的优秀高中毕业生。

  我校不以论文、专利等作为报考条件,请勿上传论文、专利或报名条件之外的其他竞赛活动证明等材料。

  2.上海市和浙江省考生,选考科目必须符合所报专业对选考科目的要求(详见附件1),否则视为无效。

  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2019年3月29日-4月15日)登录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试点高校自主招生报名系统”()进行报名。根据系统要求,完整填写报名信息,所有申请材料无需邮寄,扫描后完整上传,包括:

  1.自主招生申请表,内容包括:基本信息、中学信息、成绩信息(每学期期末成绩,须注明单科满分;年级排名,如中学不提供排名信息请出具证明)、志愿信息、综合信息等。申请表由系统生成后打印。

  4.符合条件的竞赛获奖证书或证明材料在综合信息版块上传,请勿上传论文、专利或报名条件之外的其他竞赛活动证明等。

  上传的申请材料必须使用扫描件,不要采用翻拍方式,确保电子文件清晰可读。上传扫描件申请表编号必须与系统一致。如因上传材料不完整、不清晰而影响资格初审,由考生承担相应后果。

  初审合格名单将在华东师范大学本科招生网公示并报教育部高考阳光平台进行公示。初审合格考生所提交的竞赛证书的名称、内容将在我校招生网站公示。

  初审合格公示无异议的考生,须在2019年5月15日前网上缴纳自主招生选拔录取报考费人民币柒拾伍元(¥75)(收费依据:上海市财政局和上海市物价局公布的《上海市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2014年版)》第79条)。付费成功后,考生可于2019年5月18日后在报名系统打印准考证,无准考证和身份证者不得参加学校考核。未于规定时间内付费成功者视为自动放弃考核。

  考核时间暂定为2019年6月中旬,确切时间、地点及相关说明等见准考证和华东师范大学本科招生网公告。

  考核内容分为专业能力考核和体育测试两部分。专业能力考核采用面试形式。体育测试科目为肺活量、坐位体前屈、立定跳远,测试结果作为自主招生资格认定的参考。

  参加我校自主招生体育测试的考生,均须自行购买测试期间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并于测试当天提交保险单据原件。

  考生因身体原因不能参加体质测试的,须填写《华东师范大学自主招生免体育测试申请表》(见附件2),并于6月1日前将申请表扫描件、三级甲等医院证明扫描件、所在中学出具的考生体质情况达教育部相关要求的证明(须签字盖章)扫描件发送至我校招办邮箱(,经我校审核通过后可免予参加体育测试。考生在面试报到时须携带以上相关原件备查。

  学校根据专业能力考核成绩,参考体育测试成绩,结合专业志愿情况,确定入围资格考生名单、专业和相应的优惠政策,若考生所报专业不能满足时,我校将进行专业调剂安排。

  注:对于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一本线参考省级招生管理部门公布的自主招生录取控制线。对我校只有提前批招生计划的省份,学校最终模拟投档线参考我校提前批投档线。江苏考生选测科目等级要求为BB及以上。

  入围我校自主招生资格名单的考生可参加由所在省级招生管理部门安排的自主招生高考志愿填报;未填报华东师范大学志愿的考生作放弃自主招生资格处理。

  学校最终将根据公示的自主招生资格名单、各省级招生管理部门提供的填报志愿名单和考生2019年普通高考成绩情况,依据自主招生优惠政策与专业进行录取,录取结果将在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进行公示。

  1.考生须承诺提交的所有材料客观、真实。如有虚假内容,将取消今年自主招生的报名、考试和录取资格,并将有关情况通报考生所在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由有关省级招生考试机构依照相关规定取消今年高考报名、考试和录取资格,并视情节轻重暂停1-3年参加各类国家教育考试。

  2.自主招生过程中违规违纪的,一经查实,将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第36号令)处理,取消考生继续参与后续认定工作的资格;已经获得自主招生认定资格的,取消认定;已经入学的,按教育部和学校相关规定处理。

  3.高考体检不符合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取消录取资格或调整至适合专业。

  4.所有招考信息通过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和华东师范大学本科招生网发布,不再另行通知。考生报名后应及时关注网站信息;未及时查询网站信息所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承担。高考志愿填报工作以考生所在省级招生管理部门规定为准。

  1.自主招生工作在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进行,重大事项由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集体讨论决定。

  华东师范大学,简称“华东师大”,位于中国上海,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直属,位列世界一流大学建设高校、“985工程”、“211工程”,入选国家“2011计划”、“111计划”和“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长三角高校合作联盟”、“金砖国家大学联盟”、“亚太高校书院联盟”、“中日人文交流大学联盟”成员,设有研究生院和国家大学科技园,是教育部、上海市人民政府和国家海洋局共建的全国重点大学。

  华东师范大学成立于1951年10月16日,是以大夏大学(1924年)、光华大学(1925年)为基础,同时调进圣约翰大学、复旦大学、同济大学和浙江大学等高校的部分系科,在大夏大学原址上创办的。1972年与上海师范学院、上海体育学院等院校合并,改名上海师范大学。1980年恢复华东师范大学校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