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新高考什么时候实行

发布日期:2018-08-02 15:44 本文摘要:广东高考改革什么时候开始,哪年开始实行,新高考政策有哪些?下面是广东高考改革最新相关政策,欢迎阅读参考。 1.完善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学业水平考试主要检验学生学习程度,是学生毕业和升学的重要依据。考试范围覆盖国家规定的所有学习科目,引导学生

  广东高考改革什么时候开始,哪年开始实行,新高考政策有哪些?下面是广东高考改革最新相关政策,欢迎阅读参考。

  1.完善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学业水平考试主要检验学生学习程度,是学生毕业和升学的重要依据。考试范围覆盖国家规定的所有学习科目,引导学生全面学习所有课程,避免严重偏科,促进中学全面落实国家课程要求。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根据国家课程标准和考试要求由省教育考试院统筹安排,部分考试科目由地级以上市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实施,确保考试安全有序、成绩真实可信。合理安排课程进度和考试时间,积极创造条件为有需要的学生提供同一科目参加两次考试机会,以最好成绩作为最终结果,适当减轻学生集中应考压力。省教育厅要于2016年制定完善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制度的实施方案。

  2.实施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综合素质评价主要反映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情况,是学生毕业和升学的重要参考。建立综合素质评价信息管理平台,规范学生综合素质档案管理,客观、真实、准确记录学生成长过程中的突出表现。综合素质评价主要包括学生思想品德、学业水平、身心健康、艺术素养和社会实践等内容,注重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评价。建立综合素质评价监督管理机制,严格记录评价程序,建立公示、广东省新高考什么时候实行申诉和诚信责任追究制度,确保公开透明、内容真实准确。省教育厅要于2016年制定完善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制度的实施方案。

  3.推进高职院校分类考试。高职院校考试招生逐步实现考试的内容、形式、时间安排和录取与普通本科院校相对分开,实行“文化素质+职业技能”评价方式。中职学校(含技工院校,下同)毕业生报考高职院校,实行文化基础与职业技能相结合的测试办法。普通高中毕业生报考高职院校,参加职业适应性测试,文化素质成绩使用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参考综合素质评价。鼓励普通高中毕业生完成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后分流参加职业适应性测试并报考高职院校。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方案由省教育厅另行制定。

  4.深化统一高考制度改革。在全面实施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基础上,不分文理科设置考试科目,普通本科院校实行语文、数学、外语3门统一高考科目和3门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科目的考试方式。保持统一高考的语文、数学、外语科目不变、分值不变;外语科目提供两次考试机会,考生选择最好成绩使用。考生高考总成绩由统一高考的语文、数学、外语3门科目成绩和高中学业水平考试3门科目成绩组成。计入高考总成绩的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科目,由考生根据所报考高校的要求和自身特长,在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等科目中自主选择。具体高考综合改革方案由省教育厅另行制定,并于2018年出台。

  5.深化高考考试内容改革。依据高校人才选拔要求和国家课程标准,科学设计命题内容,增强考试内容的基础性、综合性,着重考查学生独立思考和运用所学知识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根据教育部的统一部署和安排,我省普通高考从2016年起语文、数学、外语、文科综合、理科综合统一高考科目使用全国统一命题试卷,其中文科综合、理科综合在我省高考考试科目改革调整后停止使用。

  1.完善普通高校录取机制。探索本科高校招生录取依据学生统一高考成绩和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参考学生综合素质的多元录取机制,实行综合评价、择优录取。高职院校依据“文化素质+职业技能”成绩,结合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高校要根据自身办学定位和专业培养目标,研究提出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科目要求和综合素质评价使用办法并提前向社会公布。

  2.改进高校招生录取方式。创造条件逐步淡化和取消高校招生录取批次。改进投档录取模式,探索按院校专业投档和依据考生志愿将考生档案同时投放多所高校的录取方式,增加高校和学生的双向选择机会。

  3.完善和规范普通本科院校自主招生。根据国家统一部署,自主招生安排在全国统一高考后进行,主要是选拔具有学科特长和创新潜质的优秀学生。申请参加自主招生的学生要参加全国统一高考,达到相应要求后,接受报考高校的自主测试。自主招生院校要规范并公开自主招生办法、考核程序和录取结果,确保公平公正。

  4.拓宽社会成员终身学习通道。建立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不同人群教育需求的教育办学体系,扩大社会成员接受多样化教育机会,中等职业学校可实行注册入学,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实行弹性学制、宽进严出。积极为残疾人等特殊群体参加考试提供服务。探索建立多种形式学习成果的认定转换制度,试行普通高校、高职院校、成人高校之间学分转换,实现多种学习渠道、学习方式、学习过程的相互衔接,推进学习型社会建设。

  1.减少和规范考试加分。严格执行教育部高考加分政策,大幅减少、严格控制高考加分项目和分值。取消体育、艺术等特长生加分项目,规范普通高校办高水平运动队的招生管理,清理地方性加分项目。减少和规范中考加分项目和分值,从严控制中考加分。进一步完善考试加分管理机制,加强对考试加分政策执行过程的管理,严格考生加分资格审核和认定程序,加大考生加分资格信息公开公示和社会监督力度。各地级以上市政府要尽快确定各地中考加分项目并于2016年底前报省教育厅备案。

  2.改革完善考生志愿填报方式。坚持以考生为本的理念,继续推行高考成绩公布后填报志愿方式。完善平行志愿投档方式,2016年起适当增加平行志愿院校志愿数,努力提高志愿填报的有效性和针对性,最大限度地降低考生填报志愿的风险,进一步提高考生志愿的满足率和满意度。

  3.改革完善高校招生录取管理。从2016年起,各高校要在招生章程中,将涉及考试招生的相关事项,包括标准、条件和程序等内容详细列明并提前向社会公布;建立和完善学校招生委员会制度,在制定学校招生计划、确定招生政策和规则、决定招生重大事项等方面充分发挥招生委员会作用,确保决策科学、录取公平;建立招生工作第三方监督制度,可通过聘请社会监督员巡视学校测试、录取现场等方式,对招生工作实施第三方监督,维护招生工作的良好秩序和公平公正;建立考试录取申诉机制,及时回应处理申诉问题;建立招生问责制,由校长签发录取通知书,对录取结果负责。

  4.改革完善基于高考成绩的综合评价招生录取制度。总结完善基于统一高考成绩和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参考学生高中综合素质评价的综合评价选拔试点经验,从2016年起,继续深化基于高考的综合评价招生录取模式改革,发挥统一高考成绩、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高校测试成绩和高中综合素质评价在招生录取中的积极作用,逐步建立科学的人才评价和多元化的人才选拔机制。

  5.改革完善现代职业教育贯通培养的选拔机制。从2016年起,深化职业教育中高职衔接三二分段、五年一贯制等招生改革,并根据教育部统一部署,积极探索中职学生直接考取应用型本科院校考试招生办法,搭建职业教育纵向衔接、横向贯通的“立交桥”。

  6.减少高校招生录取批次。根据我省高等教育发展的新情况、新特点,结合高校招生工作的实际,2016年起适当调整和合并本科和专科层次高校招生录取批次,创造条件逐步减少和淡化高校招生录取批次。

  7.改革完善高职院校分类招生录取制度。进一步深化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制度改革,2017年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增加语文、数学、英语3门考试科目,高中阶段毕业生(含应届、往届和社会人员)自愿选择报考,并以此成绩作为报考高职院校“文化素质”的成绩,使“文化素质+职业技能”评价录取成为高职院校招生录取的主渠道。

  8.积极推进考试招生综合改革。2018年出台我省高考综合改革方案,从2018年秋季入学的高中一年级学生开始实施新的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实施方案、新的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方案,2021年高考开始实行新的高考综合改革方案,基本形成分类考试、综合评价、多元录取的考试招生制度。

  答:我省是全国进城务工人员第一大省,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随迁子女升学考试工作,2012年底省政府办公厅转发了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我省参加升学考试工作的意见》,确定了随迁子女在我省参加升学考试的条件,要求积极稳妥、分步有序地解决随迁子女升学考试问题。按照省政府文件精神,改革方案把促进随迁子女升学考试工作作为维护教育公平公正的重要内容,进一步落实和完善随迁子女升学考试政策措施,切实保障随迁子女公平享受教育权利和升学机会。

  答:《实施意见》明确我省2018年出台我省高考综合改革方案,从2018年秋季入学的高中一年级学生开始实施新的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实施方案、新的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方案,2021年高考开始实行新的高考改革方案,基本形成分类考试、综合评价、多元录取的考试招生制度。高考综合改革具体方案将在2018年制定并公布。

  答:考试科目设置是高考综合改革的重要内容,《实施意见》对此已明确了改革的方向,即实行“3+3”考试模式,也就是普通本科院校实行语文、数学、外语3门统一高考科目和3门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科目考试方式,统一高考的语文、数学、外语科目分值不变,每科满分150分。考生高考总成绩由统一高考的语文、数学、外语3门科目成绩和高中学业水平考试3门科目成绩组成。计入高考总成绩的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科目,由考生根据所报考高校的要求和自身特长,在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等科目中自主选择,考试科目组合上不分文、理科。

  答:为减轻考生集中应考的压力,改变“一考定终身”的弊端,我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科目和统一高考的外语科目,将创造条件为考生提供两次考试机会,由考生结合自身实际选择参加考试,并选择最好的成绩使用。